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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注册协议

茶叶合伙人” 服务协议

第一条【重要须知】

1.1. 您在当前页面点击同意本茶叶合伙人服务协议》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您在充分阅读并且理解本协议后并勾选本协议前选项框同意后,将视为您签署了本协议,表明您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本协议将构成您与上海久茗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您将正式成为本公司茶叶合伙人。如您对本协议存在任何疑问或不同意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请不要勾选同意,并可向本公司客服咨询。

1.2. 由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公司保留在维护您权益的前提下修改本协议的权利;协议修订后,公司将在相关页面公布修订后的协议,修订后的协议一经公布即有效代替原协议。若您选择在本协议修改后继续使用茶叶合伙人”界面进行操作的,则视为您已接受本协议的修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修改,请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客服关闭您使用权限。

1.3. 您与公司签署的本协议所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全涵盖您与公司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公布其他声明、规则等均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定义与解释】

2.1 茶叶合伙人】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且满足本公司关于茶叶合伙人条件的个人,即您。

2.2. 服务费】指您通过本协议内容可获得的服务费用。

2.3. 【推广链接】(亦称链接)是指用以识别及跟踪相应分享推广商品信息的代码(包括网址链接等形式),该链接与所分享的商品具备对应性,茶叶合伙人可通过附加分享链接等方式实现对商品的分享及推广。

2.4. 【拉新用户】即从未在或通过第三方平台链接至本公司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端、小程序)授权注册,当其通过您的推广链接首次注册或首次购买推广商品后,该主体将成为您的拉新用户。

2.5. 【订单数据】协议期限内,根据消费者通过您的推广链接购买推广商品,或您的拉新用户在小程序内购买商品所产生的有效订单数据,但排除进行退货或其他有发生退货退款情况的订单。

2.6. 【合同期限】自您成功开通茶叶合伙人之日开始起算1年,若任何一方无异议的,可自动续约

 

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公司对上述定义中的各名词进行不时的修改和解释,并公布在平台上以便您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第三条【服务模式】

3.1. 当您成为茶叶合伙人后,您可通过小程序茶叶合伙人”板块的“商品分享”、 “活动分享”、“小程序分享码”、“网页分享链接”进行分享和推广,您将根据系统公布的商品佣金比例获得收益。

3.2. 通过您推荐首次注册并购买商品的用户为有效拉新用户(以注册账号为准),该拉新用户在双方合作期间多次购买商品,您均可按照具体商品的收益率获得相应的推广收益。对于您推荐的有效拉新用户所推荐的其他用户,不计入您的拉新用户。

3.3. 合同期限内,根据您的推广效果,本公司将按本协议及系统公示的政策与您结算。

 

第四条【结算】

4.1. 本公司将具体根据消费者通过您的推广链接购买推广商品的佣金比例与您结算推广服务费,商品佣金比例详见“商品收益”板块;具体收益政策以公司在系统实时公示的政策为准。您同意公司有权随时调整茶叶合伙人的服务费政策,并以本公司在系统中最终发布的政策为准。

4.2. 结算规则

1. 经您推荐的拉新用户确认收货后的订单视为有效订单,该笔订单可以计提收益。收益大于等于贰佰元,可以在线上操作申请提现,每月有一次申请提现的机会。若已计提收益的订单发生退货或退款,您同意本公司在您之后的收益中进行扣除。

2. 您后台操作申请提现后,本公司进行审核,如无问题,约七个工作日内发放款项到您预留的支付宝账户或银行账户。

3. 提现时,请您务必确认所提供的支付宝/银行账户姓名/名称与您真实姓名/名称信息相一致,否则一切损失及相关问题由您自行承担。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为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在您进行提现操作后,本公司将扣缴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支付至您的账户。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5.1. 您承诺并保证,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时,您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您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或合同的限制,也不会侵犯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在您点击同意时,将视为您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将构成本公司与您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文件。

5.2. 您了解并同意,您的茶叶合伙人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除本公司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的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及结果负责。若您的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5.3. 在推广过程中,您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侵犯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您对您发布的推广文案自行负责,若因此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或商誉上的损失的,应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损失。

(2)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的;

(3)以技术方式攻击或破坏或改变公司平台及茶叶合伙人后台的部分或全部、或干扰其运行的;以非法方式获取或使用公司的任何软件、代码或其他技术或商业信息;对本公司运行的任何程序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反向汇编或改写;

(4)未经许可超出本协议范围及推广之目的使用公司的网站名称、公司名称、商标、商业标识、网页版式或内容、或其他由公司享有知识产权或权利的信息或资料;

(5)任何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i.在返利、返现等类型的渠道向公众提供推广链接,或采取返利、返现等的方式给予购买者任何比例的优惠;

ii.以任何方式引导购买者通过退款等任何手段规避支付购买费用的;

iii. 其他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权益的恶意操作、虚假交易或作弊行为的;或其他变相低价倾销、或恶意破坏本公司价格体系的、或其他任何刷单行为的。

5.4. 为维护秩序, 本公司会主动通过软件过滤系统自动排查茶叶合伙人的异常分享数据,或通过人工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抓取。凡由软件过滤系统排查到的异常分享数据或人工抓取发现的违规行为,本公司均有权依据该等结果判定该茶叶合伙人涉嫌违规,该茶叶合伙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公司举证证明其分享行为合规,并获得本公司认可。否则,本公司将认定其违规分享成立,同时执行相应处罚措施,且违规收益将不参与结算。

5.5. 请您自行定期检查分享的商品信息及链接是否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分享链接及二维码是否仍然有效、分成比例是否变更、推广商品信息是否发生变更等,因您怠于检查导致您预估的收入损失及分享信息侵权问题,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5.6.您在参与本公司茶叶合伙人计划时了解或获得的第三方信息,仅可用于您自身推广行为所需,不得复制、存储、编辑、发布、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或使用等,第三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数据、交易数据、第三方联系方式等。

5.7.公司将负责本合同项下所必须的技术支持、测试,确保其数据统计平台的合法性、稳定性、公正性,并向您提供真实有效统计数据。

5.8.本公司有权就您的推广行为及推广内容有权监督,一旦发现您有违反您与公司任何承诺或保证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本公司将随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注销您的茶叶合伙人账号,拒绝与您的分成结算。

5.9.本协议生效期间,您有权通过您的账户登录小程序,根据您的推广效果,本公司向您支付收益费用。

5.10.您应独立承担与本协议合作事项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规定造成违约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您应负责解决。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您追偿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其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损失。

 

第六条【违约与处理】

6.1.一旦发现您存在任一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的一项或几项:

(1)违规收益不计入分成;若您在分享过程中违反与本公司的相关约定的,相关收益将视为违规收益;

(2)不再与您分成结算,且对于已向您支付的全部费用,您需悉数退还;

(3)有权随时限制或拒绝您使用您的茶叶合伙人账号,甚至注销该账号,并单方解除本协议;

(4)如果您的行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您追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其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损失。

6.2.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而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无须事先征得违约方同意,即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及修改】

7.1.本公司有权利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协议修改后本公司将在相关页面公布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一经公布即有效的代替原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修改,请立即停止访问或使用茶叶合伙人或取消已经获得的服务;如果您选择在本协议修改后继续访问或使用茶叶合伙人或进行任何推广行为的,则视为您已接受本协议的修改。

 

7.2.您与公司签署的本协议所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全涵盖您与公司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公司公布其他声明、规则等均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免责说明】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疫情、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移动运营商平台故障、移动运营商运营策略改变、政府行政部门行政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方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以传真、电挂、邮件等方式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通知另一方。若不可抗力事故持续15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协议后续问题。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迟延履行和不能履行自不可抗力事件首次发生之日起超过90日的,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有权书面通知受影响的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

8.2.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公司也不担保本网站茶叶合伙人后台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不作担保,不承担非因本公司导致的责任。公司力图使您能对茶叶合伙人进行安全访问和使用,但本公司不保证本网站或服务器是不含病毒或其它潜在有害因素。

8.3.所有发给您的通告,本公司都将通过正式的页面公告或站内信或电子邮件或客服电话或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送达。任何非经公司正规渠道获得的活动或信息,本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法律适用、管辖和其他】

9.1.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及因本协议合作事项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权利主张或其他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除外)。

9.2.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9.3.任意一方出现破产、清算等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时,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善后事宜。

9.4.无论因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都不能免除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发生或应承担的义务,也不能排除任何一方继续行使权利并按照本协议或法律规定请求违约方赔偿的权利。本协议任意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9.5.公司可能不时发布针对茶叶合伙人的相关协议,并可能将该相关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而将其内容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请您及时关注并阅读相关协议。

 

【审慎提醒】如您点击同意,将日后构成您和上海久茗贸易有限公司及其经营的teaex-sh.cn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请您再次确认您已全部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协议。